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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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给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按照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多证合一”工作。
  主要内容:全省药监部门开展的“多证合一”是将药品零售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同一层级多个需要单独审批相关许可(备案)整合为一个“综合许可证”,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
  此次发布的《关于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市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模式、办理流程、宣传引导、协作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各市要积极推进实施,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确保本辖区上下一致、全面落实。
  二办理流程方面。各地区要按《意见》要求,从工作模式、申报受理环节、审批时限和许可证版式等方面,具体推进“多证合一”工作的实施,统一标准,规范办理流程。
  三社会宣传方面。各级审批部门要通过宣传引导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真正便民利民;要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对接“最后一公里”,实现企业信息共享互通;要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