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稽查处
设置14个稽查处,派驻14个市,稽查处在派驻地区内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日常监管、整改复查以及专项检查,承担一般性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一般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向所在地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