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版)》的通告
发文字号:辽药监告 〔2021〕110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12-30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制定了《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版)》,并经2021年12月24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省内药品零售企业结合经营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