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药监生 〔2023〕6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12-07
效力状态:有效
局机关相关处室、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要求,省局组织对《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完善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了检查程序、缺陷整改、综合评定及结果处置等相关内容(附件1)。
新修订《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附件2)已经2023年12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
(试行)修订条款说明
2.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