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药监生 〔2022〕5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01-13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辽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请各市及沈抚新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的内容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