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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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械注准20222060027的相关咨询

辽械注准20222060027, 附件:“产品技术要求”第九页2.34.15双能骨密度测量功能(选配)。适用范围未明确此功能,此款设备选配了双能骨密度测量功能,能否使用此功能?并进行“骨密度测定”收费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4-06-06 10:24:34

答复时间:2024-06-11 15:34:39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4年6月6日 答复时间:2024年6月11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应按照产品注册证载明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使用。已于2024年6月7日进行了电话回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