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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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能按蛹虫草药材标准生产饮片

留言时间:2026-07-17 09:34:41

饮片生产企业能否按照蛹虫草《辽宁省中药材标准 第二册》(2019版)生产饮片,进行销售


回复消息

答复时间:2026-07-22 10:45:42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6年7月17日 答复时间:2026年7月21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辽宁省中药材标准 第二册》(2019年版)为中药材标准,不属于国家药品标准,也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因此不能依据该中药材标准开展中药饮片炮制生产。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