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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业生产的地方标准中药饮片是否可以在辽宁省经营销售
留言时间:2026-05-18 16:03:00
老师您好:我是生产企业,请问江西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根据《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版生产的红曲,能否在我省经营销售?是否需要在我们辽宁省进行备案?有明确公函及文件吗?谢谢
回复消息
答复时间:2026-05-25 15:26:06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6年5月18日 答复时间:2026年5月21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其中,炮制方法、用药特点存在地区性差异且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在中药饮片标签上标明临床用药提示信息并向购进、使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