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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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利性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企业应如何依法审核购方资质并留存合法凭证

留言时间:2026-02-12 15:55:32

尊敬的老师,我司是药品批发企业。下游诊所执照与备案凭证名称不一致,客户仅提供盖章说明称系同一机构。请问能否据此发货?如不能,需何种官方证明?恳请指导,谢谢!


回复消息

答复时间:2026-02-24 16:56:03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6年2月12日 答复时间:2026年2月24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法规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须先对医疗机构资质进行核实与确认,消除证照不一致问题后,方可销售,以保证药品流向真实、合法。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