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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制药问题
中医诊所按照一人一方的原则将中药粉末做成药丸,举报人称该诊所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作的药丸为假药,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权限对该药是否为假药进行监督检查?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5-08-11 08:50:43
答复时间:2025-08-12 09:28:41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5年8月11日 答复时间:2025年8月12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