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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是否还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表述待全省疫情结束之后,本文件及相关价格干预措施一并废止。请问企业现在可否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调整文件内疫情商品的零售价格?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4-06-03 16:59:55
答复时间:2024-06-04 14:09:53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4年6月3日 答复时间:2024年6月4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价格监管不属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经查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议向我省相关产品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