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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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医药条例中第十五条每一款具体怎么理解

十五条第一款、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饴糖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患者到中医诊所儿看病,大夫在通过“四诊”后可以直接把中药加工的细粉给患者服用或者是现场配成蜜丸带回去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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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8-11 13:31:23

答复时间:2025-08-12 09:31:31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5年8月11日 答复时间:2025年8月12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第四条“省、市、县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告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关于您咨询的《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文件解读建议咨询卫生主管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