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件内容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出来的库存产品能否正常销售

尊敬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是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现有一批生产厂商提供的在注册证有效期(批准日期2016年8月9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现在注册证已经过期且没有办理注册延期。请问,该批产品是否属于合格有证产品?我们企业能否正常销售?是否违反经营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2-11-04 13:34:40

答复时间:2022-11-07 00:11:00

答复单位:默认部门

答复内容:留言时间:2022年11月4日 答复时间:2022年11月7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同时产品在有效期内,注册证注销后可以正常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