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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6-06-03 11:01:09
我公司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总部”,我公司是否可以向个人零售药品?如果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向个人销售药品会产生什么后果?
回复消息
答复时间:2026-06-03 13:58:15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6年6月3日 答复时间:2026年6月3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不可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总部”,总部超越行政许可向个人零售药品属违法行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总部”,总部超越行政许可向个人零售药品属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是违法所得。将被会被没收违法药品和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