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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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上报

老师您好! 请问在辽宁省内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时,发生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时,怎么进行上报? 有哪些接收方式和途径,如在线上报、传真、邮寄方式? 如可以邮寄,烦请告知邮递地址、收件信息。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3-09-07 13:45:59

答复时间:2023-09-11 09:48:08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3年9月7日 答复时间:2023年9月11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在辽宁省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请向申办方所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我局报告。申办方所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具体报告方式请咨询当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我局请采取邮寄方式报告,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收件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4-31607043。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