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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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合理

在本省辖区因无证销售药品,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金额不大(几千块),未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管理法115条处罚150万,请问这样处罚合理吗?处罚是否过重?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5-05-06 22:54:13

答复时间:2025-05-08 10:44:37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5年5月6日 答复时间:2025年5月8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相关文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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