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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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备案

老师,您好!已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公示的药物临床试验是否还需要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备案”?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4-06-26 10:40:16

答复时间:2024-07-03 16:15:37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4年6月26日 答复时间:2024年7月3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已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公示的药物临床试验,无需再向辽宁省局进行备案。已电话答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