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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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管制

您好,请问一下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公告中第一点写的右美沙芬,是否包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是否列入精二)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4-09-14 15:09:10

答复时间:2024-09-23 09:32:45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4年9月14日 答复时间:2024年9月23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2024年5月印发的《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4〕16号 )中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右美沙芬复方制剂不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已电话回复。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