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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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中药饮片是否可不凭处方销售

目前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北京市等多地出文,对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可以开架不凭处方销售,那么对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的定装中药饮片在咱们辽宁省可以不凭处方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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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3-06-05 09:07:36

答复时间:2023-06-08 16:35:29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3年6月5日 答复时间:2023年6月8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附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药饮片应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以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