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管委会药品监管部门,局机关各稽查处:
为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展现执业药师风采,进一步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开展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身边最美药师”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身边最美药师”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模范履行对执业单位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差错事故等。
3.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
4.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和群众性,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表现
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认真履行药学服务职责,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积极开展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居家药学服务等工作,降低患者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
2.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中发挥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作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勇于奉献,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3.热心公益,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讲解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在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长期坚守在偏远、艰苦地区,默默奉献、心系公众,因地制宜服务公众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扎实钻研,不断加强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在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赖。
二、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人选征集(2024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各市局、自贸区各片区、局机关各稽查处广泛组织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参与评选活动,局机关各稽查处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的人选征集,自贸区各片区负责辖区零售连锁总部的人选征集,各市局负责辖区内连锁药店、单体药房和医疗机构的人选征集。4月30日前,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工作电子邮箱等信息报省局。
(二)第二阶段,事迹推荐(2024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市局、自贸区各片区、局机关各稽查处按照评选条件对征集到的人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至2名,并指导企业和推荐人选挖掘工作亮点,撰写事迹材料。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1)、详细事迹介绍和奖励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报省局。
(三)第三阶段,组织初选(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省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和初选,不符合要求的被推荐人选,经查实后撤消其资格,不再补充推荐。各市局、自贸区各片区、局机关各稽查处根据初选结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或医疗机构拍摄初选人选视频简介(视频要求见附件2)。6月30日前,将初选人选视频简介报省局。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定(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7月10日前,省局组织对资格、事迹材料和视频简介符合要求的初选人选进行网络投票。7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初选人选进行评定,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评选确定1-2名最终推荐人选。
(五)第五阶段,公示推荐(2024年7月16日至7月30日)。评选结果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推荐人选如被举报有“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公示结束后,组织在省级媒体宣传推荐人选事迹。7月30日前,向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报送推荐人选情况表和视频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服务一线,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执业领域,侧重药品零售领域,适当向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科技创新、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者倾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公众认可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三)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花维珂 联系电话:024-3160783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邮编:110003
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
附件:1.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推荐人选情况表
2.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要求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