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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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县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药监生〔2023〕26号)要求,经申报推荐、材料审查等程序,确定抚顺市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桓仁县,铁岭市西丰县等4个县为试点县,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详见附件),试点时间自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

各试点地区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试点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要以中药材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为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规范产地趁鲜加工企业管理,推动中药材GAP实施,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试点品种质量和影响力。同时,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1月份前向省药监局报送一次试点建设进展情况。

省药监局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鼓励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企业与试点地区进行对接合作,支持趁鲜加工标准制定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

序号

试点地区

试点品种

1

抚顺清原

龙胆

2

抚顺新宾

西洋参、细辛

3

本溪桓仁

人参

4

铁岭西丰

鹿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