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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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药监发〔2023〕7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监局稽查一处、二处: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部署,加快推进

省药监局稽查一处、二处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通知》要求迅速部署至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指导建立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协调追溯平台开展相关培训,督促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开展追溯工作。

二、依法履职,跟踪督办

省药监局稽查一处、二处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追溯制度,履行追溯责任,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营、使用管理,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及时跟踪掌握《通知》落实情况,对进展迟缓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约谈,限时督办完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