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3〕58号)要求,省药监局定于7月中旬开展2023年“辽宁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14日。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
三、宣传重点
(一)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宣贯和实施座谈会,面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宣贯,推动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
(二)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监管改革创新,宣传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展示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成果,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深入产业园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政策技术解读、GB9706系列标准宣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经验交流,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不良事件相关法规宣讲等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全面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向社会播放科普宣传视频,进社区、进企业普及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和安全常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械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主题,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汇聚多方合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亮点。各市局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省局各稽查处要积极组织驻地特色宣传活动,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普法宣传。
(三)加强新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市局至少报送3篇、省局各稽查处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并注重报送时效性,活动结束次日即报送,工作信息要求图文并茂、突出亮点特色。各市局、省局各稽查处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于2023年7月3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至指定邮箱。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市局、省局各稽查处要对本地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总结报告(附件3)。省局将及时跟踪汇总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任书乐,联系电话:024-31607105
邮 箱:qxjgc.fda@ln.gov.cn
附件:1.2023年辽宁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2.2023年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联系人信息表
3.2023年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格式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