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通知 >> 其他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根据《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药品监管法治工作实际,省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辽宁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药品监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辽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药品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与药品安全治理实践有机融合,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普法工作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新媒体、云平台等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内容更加鲜活,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效果更加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对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监管能力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发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依法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夯实药品安全依法治理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和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融入药品安全治理全过程,教育引导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模范践行。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适时组织旁听案件庭审、运用“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学习方式,开展民法典常态化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药品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对“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学习,加深药品行业对“两法两条例”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经常性、系统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守安全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省药品监管人员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坚持集体学法,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增强药品监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二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药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纳为学习必修课,重点组织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等监管和执法一线的同志学习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两法”知识读本。

  (二)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在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提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相关文件出台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方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执行。利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

  (三)在监管实践和执法办案中进行普法。把普法融入审评审批、现场检查、抽查检验、执法办案等药品监管全过程,以深入普法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药品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加大检查结果通报力度,发挥引导警示作用。探索研究符合药品监管规律的普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互动式普法,将执法和服务过程升华为生动有力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把典型案例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教科书”,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学习并借鉴国家药监局汇编的典型案例,定期促进指导性案例在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守法经营案例的正向引导作用和违法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组织学习研究复议诉讼重点案例、旁听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提升药品监管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五)利用优势资源丰富普法实践。依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平台、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等课程为学习重点,进行网络学习培训。积极参加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单位申报工作,按照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动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支持县(市、区)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基地创建工作。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企有机融合。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解、上门辅导、编写手册、督促宣贯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指导企业学通、学懂法律条文,明确监管具体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培训,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规模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三级医疗机构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确定一名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负责法治宣传培训和法治文化建设。

  (七)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将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提高“两品一械”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宣传效能。深化普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七进”活动,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答政策咨询。

  (八)推动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新途径,以有效传播使药品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感染力。深化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争创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争当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营造榜样引领、见贤思齐的良好文化氛围。支持鼓励创作以法治建设为主题、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药品监管实践和成效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情景剧等,讲好药监法治故事。

  (九)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实践、共享普法成果的良好局面。鼓励支持药品行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

  (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创新普法方式手段,注重依托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使互联网变成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积极组织参与“三微”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优势资源,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探索融“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媒体法治传播途径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普法办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普法工作机制。省药监局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药品“八五”普法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确保“八五”普法规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落实普法责任。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要在监管和服务中压实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行业组织加强本单位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能力建设。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八五”普法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切实加以保障。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重心下移,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要强化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对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多发问题的调研。通过加强专业人才招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与依托高校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四)加强评估检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重在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及时发现普法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药监局决定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雪峰

  副组长:潘勇、王嘉仡、宁丽莉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