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发〔2022〕25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鞍山、营口市大数据管理局,沈抚示范区行政审批局,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药品监管部门:
现将《推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