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稽查处: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的宣贯和科普宣传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省药监局定于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定于:2021年5月24日-30日(周一至周日)。
主题定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一是寓意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二是寓意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
二、宣传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相关内容,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三、总体安排
本届科普宣传周围绕法规宣贯、儿童化妆品用妆安全和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省药监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等相关各方广泛参与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打造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的品牌。
(一)省药监局举办的活动
举办线上宣传周启动仪式;举办线上“爱肤日”活动;组织开展线上实验室、生产企业VR全景展示开放、线上高质量发展论坛、宣传专栏活动等。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活动
举办启动仪式;举办具有特色的“爱肤日”活动;通过官方平台向公众发布化妆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和化妆品生产企业VR全景视频;组织公益培训和科普大讲堂等活动。同时,各市可根据宣传周主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以线上形式为主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具体活动
(一)预热活动(5月23日前)
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转载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提示、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百度词条专题等内容。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化妆品安全系列科普宣传视频、《条例》及配套法规、安全用妆知识等(国家药监局提供资源,省药监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参与)。
(二)宣传周期间(5月24日-5月30日)
1.启动仪式
在线上举办2021年辽宁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监管人员、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媒体、爱肤大使志愿者团队参加。届时,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省药监局主办,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承办,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2.“爱肤日”活动
在线上举办以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为主题的“爱肤日”主场活动,各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情况,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线上专家咨询、科普等方式,加强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二是在各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专家访谈视频、动态图解等(省药监局、抚顺市人民政府主办,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承办,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3.辽宁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
在线上举办主题为“以监管促发展推动辽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活动。省药监局和各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人员围绕《条例》等法规政策,共同研讨化妆品监管和技术创新,推动化妆品安全监管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证群众用妆安全(省药监局、抚顺市人民政府主办,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承办,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4.生产企业和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开放和企业开放活动以VR全景展示的形式开展。将事先制作好省药检院实验室检验流程和生产企业生产流程VR全景视频,在省药监局、各市市场局官方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省药监局主办,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向公众发布)。
5.公益培训
组织开展网络公益培训,采取事先录制网络课程、培训当天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培训面向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的主题,针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分模块进行授课(国家药监局提供资源,省药监局各稽查处负责组织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参与,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参与)。
6.科普大讲堂
面向消费者,组织开展进校园及社区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在办公场所通过电子屏幕、展板、宣传手册等载体开展有关化妆品安全和不良反应知识科普;选择有条件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等利用 LED 显示屏播放科普视频,营造科普宣传活动氛围(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
7.开设宣传专栏
省药监局在官网开设“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专栏。专栏分为安全用妆小贴士、精彩活动掠影、公益课程链接等栏目。其中精彩活动掠影栏目主要发布各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的科普宣传周活动亮点工作,每个市应于5月27日前报送至少一篇工作信息(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主办,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可根据国家药监局提供的2021年科普宣传周宣传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材料可登陆网易邮箱lnhzpkpxcz@yeah.net(密码lnsyjjhzpc3160)自行下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同时,在封闭场所举办相关活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五)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6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统计表(详见附件)发送至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昊宸,电话:024-31602056
电子邮箱:lnhzpc@163.com
附件: 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