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妆〔2022〕26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稽查处、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宣贯,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省药监局定于2022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2022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用妆,携手“童”行。
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1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以儿童化妆品科普为主线,宣传重点有两项:
(一)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重点对有关儿童化妆品监管政策和儿童化妆品标识“小金盾”进行科普宣传。
(二)加强对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重点科普儿童的皮肤特点、儿童化妆品的选择和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活动安排
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采用线上的方式开展活动,条件允许时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活动期间,省药监局与各市市场局联动,相关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和活动影响,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热阶段(5月1日—24日)
1.化妆品监管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围绕“儿童化妆品安全”主题,组织全省各市、县(区、市)化妆品监管人员,针对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
2.电商平台网络消费提示和公益培训。在我省电商平台的化妆品品类商品展示页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并普及儿童化妆品标识“小金盾”;针对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
3.化妆品包材绿色回收活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部分商场和化妆品企业继续开展化妆品包材绿色回收活动(省保化协会承办,各市市场局配合)。
4.播放科普宣传视频。在省药监局、各市市场局、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等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系列主题宣传片和科普宣传片、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等(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各单位分别落实)。
5.开设宣传周专栏。在省药监局官网开设“2022年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专栏,发布宣传周宣传片、宣传海报、科普视频和各市市场局宣传信息(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
6.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网络知识答题。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举办的网络知识答题活动,通过化妆品监管APP、“学与健”平台、“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参与科普答题;通过支付宝答答星球、京东、百度等平台,参与网络知识答题(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各单位分别落实)。
7.打造科普宣传矩阵。各市市场局要加强与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协作,积极转发宣传周相关宣传内容,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各市市场局分别落实)。
(二)宣传周期间(5月25日—6月1日)
1.宣传周启动仪式暨“5·25爱肤日”活动(5月25日)。由沈阳市市场局承办,启动仪式可结合“5·25爱肤日”活动,围绕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开展义诊、科普讲座等活动(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沈阳市市场局承办,各市市场局联动)。
2.儿童化妆品主题公益培训(5月26日)。组织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参加由国家药监局组织的针对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活动(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
3.儿童化妆品科普进校园活动(5月27日)。各市市场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大力推进儿童化妆品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面向儿童、家长、教师,播放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并视疫情情况举办线下科普讲座,各地可结合实际分别组织开展(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锦州市市场局承办,各市市场局联动)。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活动(5月28日)。围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组织化妆品企业、医疗机构、消费者,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职责义务和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等进行宣传(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承办)。
5.化妆品高质量发展研讨会(5月29日)。邀请化妆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监管部门,围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研讨化妆品安全监管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各稽查处配合)。
6.实验室开放活动(5月30日)。以省药检院为依托,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公众预约参观或以网络的形式,展示儿童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同时进行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省药检院承办,各单位配合宣传)。
7.生产企业开放活动(5月31日)。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公众开放,以网络的形式或现场参观的形式,展示儿童化妆品生产过程,同时进行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稽查六处承办,各稽查处配合宣传)。
8.儿童化妆品科普大讲堂活动(6月1日)。结合“六一”儿童节和各地实际,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公益科普讲座,组织科普视频进社区、进商场、进游乐园、进幼儿园等,为儿童、老师、家长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常识及使用误区,提高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大连市市场局承办,各市市场局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市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强化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在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标识及宣传口径等方面保持一致。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周各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把好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稳妥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对各媒体平台的新闻宣传监测数据、活动参与人数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就宣传周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各市市场局要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创新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共同参与各项宣传活动;引导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参与,打造媒体矩阵,扩大宣传效果。
(四)严格纪律要求。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有力举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厉行节俭,严禁浪费。宣传周期间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要以公益的方式举办,不得收取费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宣传周活动,在举办各类活动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省药监局将建立考评推优机制,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活动以“2022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的名义进行通报表扬,提高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各市市场局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 6月24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宝生,电话:024-31607028,1864032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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