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稽查处、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宣贯和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41号)要求,省药监局定于2023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用妆,共治共享。
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以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主线,宣传重点有两项: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
(二)加强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
三、活动安排
围绕宣传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省、市局联动,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电商平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热阶段(5月12日-5月21日)
1.网络消费提示。在我省电商平台的化妆品品类商品展示页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
2.制作播放科普宣传视频。省药监局制作科普宣传动漫视频,并连同国家药监局科普宣传片,在省药监局、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等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
3.开设科普宣传周专栏。在省药监局官网开设“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专栏,发布宣传周宣传片、宣传海报、科普视频。
4.网络知识答题。省药监局、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举办的网络知识答题活动,参与网络知识答题。
(二)宣传周期间(5月22日-5月28日)
1.宣传周启动仪式(5月22日)。2023年全省宣传周主场活动在锦州市举办,可围绕“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主题开展科普讲座等活动(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锦州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2.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益培训(宣传周期间)。围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网络公益培训。面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 省药监局各稽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培训)。
3.“爱肤日”活动(5月25日)。在葫芦岛市举办主场活动,围绕牙膏安全使用知识的专家义诊、科普讲座等活动。(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承办,其他相关单位联动)。
4.化妆品安全科普进校园活动(宣传周期间)。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面向儿童、家长、教师,播放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并举办线下科普讲座课堂等(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其他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5.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宣传周期间)。开展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科普展板、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宣讲群众普遍关注的化妆品安全使用、科学护肤、合理选购、正确应对不良反应等科普知识,提高社区群众对化妆品科学知识的认知度。(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其他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6.化妆品安全交流会(5月25日)。组织开展与省内外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重点就共同关注的化妆品安全监管热点问题、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等进行法规宣贯和技术交流。(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承办)。
7.化妆品高质量发展研讨会(5月26日)。邀请化妆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监管部门,围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研讨化妆品安全监管和技术创新。组织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对接,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品种投产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稽查二处承办,其他稽查处联动)。
8.实验室开放活动(5月23日)。以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公众预约参观或以网络的形式,展示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同时进行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省药检院承办,省药监局各稽查处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联动)。
9.生产企业开放活动(5月24日)。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公众开放,以公众预约参观或以网络的形式,展示化妆品生产过程,同时进行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稽查六处承办,其他稽查处联动)。
10.化妆品科普大讲堂活动(宣传周期间)。结合各地实际,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公益科普讲座,组织科普视频进社区、进商场、进游乐园等,为公众普及化妆品安全常识及使用误区,提高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指导,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其他市市场监管局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药监局成立由综合规划处、化妆品监管处、科技处、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宣传周工作组,强化沟通协调,并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周工作方案,强化对宣传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活动主题和统一部署,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宣传周专题活动。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周各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把好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稳妥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对各媒体平台的新闻宣传监测数据、活动参与人数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对宣传周效果进行评估。省药监局、各市市场监管局邀请化妆品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参加宣传周,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进一步扩大宣传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提升宣传效果。
(四)严格纪律要求。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厉行节俭,严禁浪费。宣传周期间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要以公益的方式举办,不得收取费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为持续提高各相关单位科普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省药监局将开展考评推优工作,以“2023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的名义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活动进行通报表扬,特别优秀的向国家药监局推荐。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宣传周工作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 清、李漠然 联系电话:024-31607085
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