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体制下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新要求,持续加强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确保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检查员的基础上,经各单位推荐、审核,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具体名单及检查类别见附件),承担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
受聘任的同志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检查员工作职责,切实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检查能力,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为全省新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事业作出贡献。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