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辽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精神,我局出台了《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辽药监生〔2022〕59号),并将人参、鹿茸等9个辽宁大宗地产中药材纳入《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推动了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种养殖业发展,规范了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提升了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及中药产品质量。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种养殖业发展,规范了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提升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及中药产品质量,制定了《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
三、制定依据
今年以来,多个地方政府相继提出增加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申请。为更好地服务推动辽宁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发展,省药监局及时启动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扩增工作,深入多个中药材产地调研,广泛征求当地政府、相关企业的意见,严格拟定新增趁鲜切制品种清单,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确定了第二批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
四、主要内容
将白鲜皮、藁本(辽藁本)、苍术(北苍术)、穿山龙、威灵仙(东北铁线莲)、射干、升麻、白薇、防风、桔梗等10个辽宁大宗地产中药材品种纳入产地趁鲜切制范围。
解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处
解 读 人:藏振鸿
解读电话:024-3160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