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48号)工作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等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公布这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告知书、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
1.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告知书
2.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示范文本)
3.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告知书
4.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示范文本)
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审批告知书
6.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承诺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