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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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告知书、承诺书示范文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48)工作要求,自2019121日起,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等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公布这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告知书、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

1.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告知书

2.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示范文本)

3.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告知书

4.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示范文本)

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审批告知书

6.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承诺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