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药监发〔2021〕75 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切实加强中药监督管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12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