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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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一、办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 

  二、申办条件 

  注册申请项目已受理且尚未批准的。 

  三、申报资料 

  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注明撤回原因及日期,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形成PDF文件。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拟撤回的申请事项内选择“撤销申请”并上传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PDF文件。 

  2.审查决定。审查核实后,终止产品注册审批程序。 

  3.资料退回。由省局行政审批处将拟撤回注册产品的全部申报资料及时退回申请人,同时收回《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接收凭据》原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七、咨询电话

  省局行政审批处:83988723 83988720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处:024-31607073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监察室:024-316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