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3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品种目录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委托仓储地址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1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湖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湖南省
2026.03.23-2026.12.31
长沙开福区兴联路861号
2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2024.01.01-2026.12.31
1、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开发区华宁路299号 2、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开发区谭湾路17号青竹医药物流园1栋智慧医药供应链中心一层、二层及三层310-316房、2栋智慧医药冷链中心一层1-7号冷藏库及1-6号冷冻库
3
安徽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2026.05.12-2027.12.31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A区10号仓库一层、二层、三层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