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品种目录 |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
委托仓储地址 |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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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
北京华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各省的干线冷链运输配送 |
2026.07.01-2028.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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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