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我局对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片存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行为。为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暂停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乙酰氨基酚片的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