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告〔2025〕128号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025〕37号),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取消朝阳云一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编号:辽网药信备字〔2025〕00142号)、朝阳葆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编号:辽网药信备字〔2025〕00143号)的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