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品种目录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委托仓储地址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1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
2025.01.20-2025.12.31
1.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3号楼1楼冷库;
2.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北京东路延长线西30米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当院区2号楼1楼
2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2025.07.01-2027.06.30
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二十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