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丹东市振兴区华厦大药房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A4150009)。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