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我局对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企业硬胶囊剂生产存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行为。为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的硬胶囊剂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