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现场检查,辽宁为民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符合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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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