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品种目录 |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
委托仓储地址 |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
1 |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
陕西海川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 |
2024.12.01-2026.12.31 |
陕西海川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咸新区沣东新城丰产路陕西数字医药产业园1号仓(北区1-3层除外)、2号仓 |
2024.12.01-2026.12.31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