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上述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