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于2024年6月4日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近日,我局对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决定解除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