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质量风险隐患。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