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大连新兴洁达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药品质量风险隐患。为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