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丹东康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BA4150020,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5日)。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