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锦州唐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A4160005,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营口渤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A4170009,有效期至2024年11月4日)、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A4290001,有效期至2024年8月27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