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在对大连硕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存在药品质量风险隐患。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