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大连瑞祥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